处在疫情当下之时,多种谣言纷纷冒起,从声称“吸烟能防毒”一直到传出来“某地进行封城”,各种各样不真实的消息在网络之中肆意扩散开来,这不但制造了让人恐慌的氛围,而且更加厉害地干扰了抗击疫情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开展进行,针对这些说话丝毫不加约束的造谣以及传谣的人,法律对其绝对不会宽容迁就。
造谣者的真实案例
在2020年农历新年那段时期内,国内各地有多起典型造谣案子出现。就比如说,北京通州的刘某,在网上公布了自己感染病毒并且途经多个车站的不实消息,导致公众心生担忧。警方在调查过后发觉,他身体状况还算健康,纯粹是出于恶作剧的那种心态。最终,刘某因为涉嫌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而被刑事拘留。
山西太原出现了另外一个案例,田某于网上散布太原马上要实施交通管制的谣言,该信息很快就被转发传播开了,进而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案例显示出,在紧急公共事件里头,一条没有担当的谣言能够在短时间当中扰乱社会秩序,还浪费可贵的公共管理资源。
可能触犯的罪名之一
制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这类行为的重要罪名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该罪名核心是信息内容带有“恐怖”性质,像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在疫情期间,编造和重大疫情相关的、有可能引发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虚假信息,就可能契合此罪构成要件。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该罪名进行量刑起始时所处于的范围条件。要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所面临的刑罚将会变得更加严厉严格。在这之前,那些在飞机上谎称有炸弹的行为人老是常常依据这个罪名被追究责任。把虚假的重大疫情信息纳入整理分类到“虚假恐怖信息”范畴里,这展现体现出了法律针对可能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所抱持抱有的严厉严肃态度。
可能触犯的罪名之二
有一个直接相关的罪名,叫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按照《刑法》规定,这里所说的虚假信息,专门指的是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跟前头那个罪名不一样,这个罪名要求行为人,不光得是“编造”了虚假信息,还得已经实施了“传播”这一行为,必须这两者都具备了,才能够构成犯罪。
该罪处于法定刑的情况,一般情形下乃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又或者是管制。要是出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这种状况,那么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一罪名,是于2015年的名叫《刑法修正案(九)》里明确予以增设的,把“疫情”明确当作规制对象,从而为惩处疫情期间的造谣行为给予了更精确的法律武器。
可能触犯的罪名之三
造谣者被惩处的选项中可能会有寻衅滋事罪,这个罪名源自旧刑法里的“流氓罪”,它主要是惩治那些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网络空间里,要是行为人是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这类目的,而去随意编造、散布谣言,最终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那就有可能构成此罪。
比如说,南京有个孙某,为了吸引众人目光,编造出“南京马上就要全面封城”这样的虚假消息,还模仿官方媒体的语气,在好些网络群组里进行传播,进而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这种行径呢,能够被认定为在网络范围里“起哄闹事”,契合寻衅滋事罪的一些特点,给司法实践提供了另外一种追究责任的思路。
罪名如何选择适用
面对特定的造谣行径,司法机关得依据实际情形挑选适用罪名。要是编造的虚假疫情消息内容特别极端,足够引发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或许会优先考虑适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此罪名惩处的是信息的‘恐怖’性质,着重防范对公共安全的直接威胁。
假设信息是属于平常的那种虚假险情、疫情情况,并且行为人进行了编造的整个过程以及传播的全套流程,那么就更有较大可能性去适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而要是行为并不契合上述两罪的特征,然而确实实实在在地严重干扰了网络和社会的正常秩序,此时“寻衅滋事罪”能够被用作为承担责任的兜底性条款来适用。重点在于严谨地把控各罪的构成要件,达成使处罚与罪行相当的状态。
治理谣言需多方合力
要根治网络谣言哪,就得法律、执法以及信息公开多方同时用力。于立法和司法方面,得进一步把相关法律给完善好,明确标准,使得执法有更加清晰的依据。在进行执法之时,要做到精准打击,及时公布典型案例,以此形成有效的法律震慑。
谣言滋生常常跟权威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充分存在关联。政府部门需要构建高效、透明的疫情信息发布机制,借由权威渠道持续发布准确信息,以此挤压谣言的生存空间。对于公众来讲,面对海量网络信息,特别是那些来源不明、耸人听闻的消息,一定要保持警惕,通过官方渠道去核实,进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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