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的这段时期之内,有一部分人违背了规定,甚至还去实施犯罪行动,这不但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而且还干扰了防疫工作的正常秩序,最终他们受到了法律极其严厉的惩处。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020年初,田某某自疫情重点地区返回后,未依照规定上报行程,此隐瞒之举致使医护人员以及其他病人共计37人遭隔离,进而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
经法院审理得出这样的认定,那便是他的相关行为违背了传染病防治法,进而构成碍妨传染病防治罪 ,在二零二零年三月一日此一日,田某某被判定需要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这一案件起到对公众警示的作用,配合流调并且如实进行报告是每个人理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暴力抗拒防疫与故意杀人
云南红河州之人马某某,于防疫期间,因对卡点检查怀有不满之情,故而同工作人员起了冲突。在争执不断升级之后,马某某施行极端暴力之举,致使两名防疫人员失去生命。
被红河州中院认定的是,马某某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于一级响应的期间之时,故意施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此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所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处。
冒充防疫人员实施抢劫
到了2020年2月,业某某身处南京江宁区的某一个小区,凭空编造自己身为防疫人员,借着登记信息这个由头,欺骗住户从而得以打开房门,紧接着,他手持刀具进入屋内展开了抢劫行为。
经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判定业某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同时处以罚金。法院着重表明,于疫情时期冒充防疫人员进行犯罪活动,这种行为社会危害性显著,故而依法予以从严惩处。
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
北京有个叫刘某某的,在网络之上编造了这般关于疫情的虚假信息,还传播了出去,像某地出现大量病例这类不实的内容。这些信息致使公众产生了恐慌情绪,进而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通州区法院判定其行为形成编造、蓄意传播虚假信息罪,2020年2月28日,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此判决意在维护疫情期间清朗的网络空间。
利用疫情实施诈骗
2020年2月,安徽有个赵某某,通过微信发布一则信息,宣称自己存有大量医用口罩可供出售。多名受害人把货款给他之后,他却并不发货,而是将那些钱款拿去用于网络赌博之类的挥霍行为。
位于淮北市相山区的法院作出认定,赵某某怀着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去骗取财物,其骗取财物的数额达到巨大程度,故而构成诈骗罪,结合他在疫情这个特定期间实施犯罪的具体情节,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
非法交易珍贵野生动物
二零一九年,陈某某获知了存在一批通过走私途径进入国内的穿山甲死亡个体后,积极、主动地给予买卖双方建立联系、沟通的帮助,参与了检验货物以及交易的整个进程,穿山甲乃归属于国家重点予以保护的处于濒危状态的野生生物。
广州花都区法院经审理得出认识,判定陈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且情节特别严重。由于其在共同犯罪里属于从犯,于2020年3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这段时期的这些案例,都包含了疫情时间段之内,哪些你觉得是最必需保持警觉的犯罪行径呢?欢迎于评论区域去分享你的见解,也请进行点赞给予支持,使得更多的人能够知晓法律的界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