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病毒基因数据得以快速共享,这为全球抗疫争取到了宝贵时间,在此背后,彰显出了医疗数据共享所具备的巨大价值以及长期以来所面临的隐私保护难题。怎样在推动医学进步的同时守护个人隐私,进而找到两者间的平衡,这是各个国家共同面对的挑战。
医疗数据共享的公共利益基础
医疗数据进行共享,能够把分散各处的医院、存在于实验室以及研究机构的健康信息给汇聚起来。一旦这些数据被整合起来加以分析,研究人员就能够更加准确地去追踪疾病传播的规律,对药物疗效做出评估,甚至还能够预测健康风险。就比如说,在新冠疫情的初期阶段,多个国家的研究人员凭借共享的病毒基因序列,快速地去开发出检测试剂以及疫苗句号。
这般共享所带来的社会效益极具规模,它不但能够加快新药研发进程、削减医疗成本支出,而且还能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中达成迅速反应,故而,从公共健康的层面予以考量,促使数据在可控范畴之内予以流动具备充足的正当性。
技术支撑下的共享成为可能
以往的时候,用纸张记录的病历不容易进行流转,医疗方面的信息就在各个不同的机构当中被分隔开了。现在呢,电子病历系统、远程诊疗平台以及可穿戴设备都普遍流行起来了,这就使得健康数据的产生还有收集状况变得持续不间断且范围广泛。这些依靠数字形式记录下来的内容为后续的共享运作以及进行分析提供了可供使用的材料。
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具备了处理海量复杂数据的能力。基因测序成本大幅度下降,致使收集个人基因组数据成为可行之事。这些技术进步一同构建起医疗数据共享的基础设施,促使跨机构、跨国界的数据协作研究从设想朝着现实迈进。
立法保护的两大主流模式
面对因数据共享而产生的隐私风险,在国际上主要形成了两种立法思路,一种是以美国作为代表的专门立法模式,其在1996年所出台的《健康保险可携性和责任法案》,为保护个人健康信息设立了详尽规则,并且规定了数据使用者必须要满足的安全条件。
还有一种是像欧盟所代表那般的统一立法模式,其《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把对于健康、基因等敏感数据的保护放置在了核心位置。这个条例既设定了严格的处理限制,其还列举出了基于科学研究以及公共利益的例外情形,想在保护方面同利用之间寻觅平衡。
科研机构的共享实践与平衡
基因组学刚开始兴起的时候,科研领域就着手展开数据共享的探寻了。2007年的时候,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颁布了政策,规定拿了它资助的基因组研究人员,要把处理好的数据交到公共数据库里,给全球同行去用,可是又保留了数据提交者在一段时间里的优先发表权利。
加拿大等国家的研究资助机构,也推出了类似的政策。这些实践,其核心思想是相同的:在保障个人身份信息不会被泄露的条件下,将科学数据的开放程度最大化,借由这个来推进全球医学研究,与此同时,在科研人员权益、个人隐私以及公共利益之间,保持动态的平衡。
我国医疗数据共享的现状与挑战
在2016年时,我国就已提出推动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方针。然而,于实际操作期间,专门用以系统规范医疗数据共享流程的法律法规依旧缺失,各方所拥有的权利义务以及隐私保护的具体标准同样缺乏。如此一来,就致使实践之时存在各种顾虑以及许多不确定性。
尤其是于新冠疫情这类突发事件期间,数据共享的需求极为迫切,然而规则空白极易致使公众对隐私泄露产生担忧。怎样建构既保障安全又推动流通的法律框架,变成一项紧迫任务。这要求明确数据脱敏的技术标准、再识别的法律责任等关键细节。
构建分类分级的数据治理体系
种类繁多的医疗数据,敏感性各不相同。若采取一刀切的管控方式,可能就会对科研造成阻碍,而管控过于宽松的话,又会危及隐私。所以,进行分类别、分场景的精细化管理规则建立是很有必要的。比如说,针对基因组数据来说,需要采取比普通的电子病历更加严格的访问控制,以及使用审批程序。
数据的整个生命周期涵盖诸多主体,其中有医院,有科研单位,有企业,还有监管机构。每一方的责任都必须清晰地界定,用于确保数据处理过程透明且具备可审计性。唯有建立公开的、可信的治理体系,才可消除公众的疑虑,让数据于安全前提下切实造福人类健康。
在如今数据已然成为关键生产要素的形势下,您觉得于处于医疗健康这个领域范围当中,个人对于自身所拥有的数据来说究竟该具备多大程度的控制权?是应当出于潜在的公共健康利益方面的考量而让渡一定部份的隐私,还是隐私安全给予绝对的保护这项事宜会显得更为关键重要?欢迎将您持有的观点予以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