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人人皆持有麦克风的网络年代,一则旨在博取眼球而编造出来的谣言,具备迅速发酵的可能性,如果发酵,就会消耗公共资源且扰乱社会秩序。
事件起因与经过
在今年七月起始直至九月的这段时间里,四川威远的宋某,为了能够于那微信群里头获取到关注,从网络之上下载了好多张鹰隼、老鹰等同属猛禽的图片以及枪支图片,他并不是那真正意义上的捕猎者或者贩卖者,并且这些图片与他自身所拥有的生活毫无彼此关联之处。
历经一番针对图文的编辑操作后,宋某于多个成员数量众多的微信群致使之中发布相关信息,假称图片里的珍稀猛禽均为他自身所捕获的,并且还扬言道能够以高价进行出售。这般言论很快在群内引起了其他网友的议论以及关注。
谣言内容与危害
宋某发布的动物图片,所涉及的皆是国家一级或者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就像鹰隼之类的。这些物种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严格地保护,非法捕猎以及买卖将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他那虚假的言论,不但误导了群里的网友,而且更极有可能引发模仿的效应,或者会让那些不明真相的人误以为当地存在着非法的野生动物交易链条,进而浪费警力去进行核查,还损害了地方的形象。
警方调查与核实
在日常网络巡查期间,威远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的民警,敏锐察觉到了那些异常信息,随后警方马上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立案,紧接着开展了精细的调查工作。
为了核查真实与虚假,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联合森林警察大队开展了专业的鉴定工作。调查得出的结果予以确认,宋某的家中并不存在任何野生动物,所有的图片都是经由网络下载而来,其所说的捕猎以及售卖行为完全是毫无根据的。
行为人动机与后果
呈现在眼前的是确凿无疑的证据,宋某对自身的违法行为予以了承认,他的动机极为简单,仅仅是为了去“刷存在感”,进而满足那一颗虚荣心之意,其所期望达成的是让其他人觉得自身“很厉害”。
虽然他过后内心深深感到懊悔,而且去接受了批评教育,然而他的行为已然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构成了违反法律的事实。他一定要为自己一时兴起所做的“炫耀”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与处罚
宋某做出的行为,触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内容,形成了“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运用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这种违法的行为。
威远县公安局按照该法律规定,依规对宋某作出了行政处罚,这一处理结果清晰警示,网络里的任何违法行径,都将遭受现实法律的追究。
警方提醒与网民责任
警方再度着重表明,网络空间绝对不是法外可以肆意妄为的地方。每一位在网络上活跃的人,其所说的话所做的事,都应该去遵循法律法规以及社会所倡导的公德,要牢牢坚守住道德方面的底线。
一众网民理应自行做到切勿进行造谣之事,不要相信谣言,也不要传播谣言。要是发觉存在像那种编造、散布谣言从而扰乱公共秩序的线索,就应当及时朝着公安机关去举报,共同投身到维护清朗网络环境的行动当中来。
是不是在网上的时候,你也有碰见过那种类似的、明显是为了去博关注才编造出来的离奇信息?当时你又是怎样去判断以及处理的?欢迎在评论区那儿分享你自己的看法还有经验,如果感觉本文有着警示作用,也请点赞给予支持。


